本文摘要:
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,建立天津市各级财政资金投放承担机制,规范资金用于不道德,贯彻确保灾害群众的基本生活,市财政局、市应急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和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融合天津市实际,制定了《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,建立天津市各级财政资金投放承担机制,规范资金用于不道德,贯彻确保灾害群众的基本生活,市财政局、市应急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和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融合天津市实际,制定了《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具体遵循以人为中心、政府主导、等级管理、社会互利、灾民市政府原则,具体了自然灾害等级区分的依据和灾害检查、评价工作流程,具体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救助项目和继续执行标准,对资金支出决定、申请人和分配、资金承担比例和评价、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。《办法》特别强调,各级财政、应急管理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处理。

市财政局、市应急局对自然灾害生活救援工作和资金管理状况开展检查或抽查,对发现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的规定追究责任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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